-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04-0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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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泰政发〔2022〕64号)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就202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编制计划如下:
一、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一)为加快构建以“大海新晨”为标志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培育提升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按照“定一年、谋三年、展望‘十五五’”的思路,制定《泰州市重点产业链培育提升行动方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
(二)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助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快教育强市建设 进一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牵头起草。
(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由市教育局牵头起草。
(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实现科创强市目标,制定《关于推动产业科创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起草。
(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政府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由市民政局牵头起草。
(六)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泰州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22〕32号),制定《泰州市推进合成生物技术赋能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
(七)根据《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国办发〔2024〕37号)、《关于支持泰州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22〕32号),制定《泰州市关于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
(八)为指导市(区)借鉴已完成“烂尾楼”项目处置的做法,推进其他“烂尾楼”项目(包括存在烂尾楼风险的项目)矛盾化解力度,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制定《泰州市区“烂尾楼”项目处置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
(九)为促进我市水上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辖区通航水域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泰州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
(十)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航运强国的指示精神和交通运输部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实《加快推动泰州市沿江港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中建设区域航运中心的相关要求,推动泰州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缓解泰州航运企业外流趋势,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助力泰州打造现代化水运体系、支撑泰州由“水运大市”向“水运强市”转变,制定《加快推动泰州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
(十一)为便于行业部门指导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泰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352”工程实施导则》,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
(十二)为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体系,提升市区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泰州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
(十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江苏省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定《泰州市城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起草。
二、年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一)为加强和规范市级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信息系统应用绩效,助力“数字泰州”建设,修订《泰州市市级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00〕23号),由市数据局牵头负责。
(二)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水源设施的管理,确保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用水,有效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泰州市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办法》(泰政规〔2014〕5号),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三)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秩序及其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区停车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泰政规〔2014〕11号),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为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职责,规范违法建设处置流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13〕155号),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大众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建议,文件制定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市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在合法性审核环节,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送审程序,积极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按照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
(三)凡未列入2025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核。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再予增列。
附件:202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一览表
附件
202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一览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项目类别 | 牵头部门 | 送审时间 |
1 | 泰州市重点产业链培育提升行动方案 | 年内制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1 |
2 | 加快教育强市建设 进一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年内制定 | 市教育局 | 2025.2 |
3 |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 年内制定 | 市教育局 | 2025.3 |
4 | 关于推动产业科创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 年内制定 | 市科技局 | 2025.4 |
5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 年内制定 | 市民政局 | 2025.5 |
6 | 泰州市推进合成生物技术赋能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 年内制定 | 市发展改革委 | 2025.6 |
7 | 泰州市关于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年内制定 | 市发展改革委 | 2025.6 |
8 | 泰州市区“烂尾楼”项目处置办法 | 年内制定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2025.6 |
9 | 泰州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 年内制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5.9 |
10 | 加快推动泰州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 年内制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5.9 |
11 | 泰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352”工程实施导则 | 年内制定 | 市消防救援 支队 | 2025.9 |
12 | 泰州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 | 年内制定 | 市公安局 | 2025.11 |
13 | 泰州市城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 年内制定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2025.12 |
14 | 泰州市市级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年内修订 | 市数据局 | 2025.6 |
15 | 泰州市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办法 | 年内修订 | 市消防救援 支队 | 2025.9 |
16 | 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年内修订 | 市发展改革委 | 2025.10 |
1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意见 | 年内修订 | 市城管局 | 2025.10 |